校内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统一部署,2021年将选派留学人员赴俄罗斯学习、进修或从事科研,遴选工作现已正式启动。请各相关单位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结合本单位对人才的培养需要和长远规划,精心安排,认真组织,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员积极申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网上报名及申请受理时间
2021年3月15-25日。
二、选派计划
(一)选派专业
重点选派俄罗斯优势学科专业,包括精密科学、航空航天、机械制造、新材料、石油工程、医学、物理、化学等理工类专业以及俄语语言文学、法律、经济、历史、国际关系、社会学、新闻、文学创作等人文社科类专业。
(二)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访问学者:3-10个月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36-48个月(可含一年预科学习)
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24-36个月(可含一年预科学习)
本科插班生、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6-10个月
(三)资助内容:留学期间享受俄罗斯政府提供的奖学金(学费及部分奖学金),国家留学基金提供奖学金补贴及一次往返国际旅费。
三、申报条件
(一)符合《2021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规定的申请条件。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国家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申请时年龄满18周岁(2003年1月1日前出生);身心健康。
(四)类别及外语条件等详见附件。
四、申请办法、程序及相关说明
(一)启用网上报名与递交书面材料相结合的申请办法,请严格按照附件要求进行准备。
(二)申请人员须先经所在单位同意后,方可进行申请工作。在线报名,下载、填写相关申请材料,连同所在单位同意申报的书面同意函报送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所有申请材料需准备一式二份(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同时报送“单位推荐意见”电子版(word格式)。由国际交流与合作处会商相关部门并报经学校同意后,统一在申请表《单位推荐意见表》加盖学校公章后上报省教育厅。
(三)按照国家留学基金委工作时间要求,请务必于2021年3月19日上午12:00前以学院为单位将申请人的纸质申请材料(同意申报书面同意函、项目申请材料、单位推荐意见表)送至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单位推荐意见表”(word格式)、赴俄国家公派留学人员信息表(附件2-3)和项目申请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ophie2006purple@163.com。
五、受理及咨询机构
国家留学基金委不直接受理个人申请,申请人应将受理材料报至学校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汇总后统一上报省教育厅。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可从学校现有国外友好院校资源中,协助项目申报人员联络合作方。
联系人:郑琳琳
联系电话:0531-86182233、0531-86180956
地址:千佛山校区文化楼三层0339室、长清湖校区文昌楼四层454室
教务处 研究生院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二〇二一年三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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