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2019年国家留学基金委“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资助项目”赴俄罗斯彼尔姆大学留学候选人的通知

2019年04月10日 11:14
范峻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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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

2019年,我校与俄罗斯彼尔姆国立大学俄罗斯语专业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继2018年获批成为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的“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后再次喜获批准,该项目将按照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通知要求(附件1)继续执行。为做好该项目本年度的推荐选拔工作,现将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推荐要求

推荐工作将坚持公正、公开、公平,全面衡量,择优选拔的原则。

二、推荐人选范围及条件

学校将从具备下列条件的学生中择优遴选留学生候选人:

1、俄罗斯语专业在读二年级全日制本科在校生,本年度即2017级;

2、具有中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居权,政治素质良好,无违法违纪记录,且有学成归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遵守外方与我方的有关规定;

4、品学兼优,身心健康。学习成绩平均分不低于85分(百分制),或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3.5分(四分制),热心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5、 候选人申请时年满18周岁(申请人应为2001年9月30日前出生);

6、候选人的外语水平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外语专业在读本科二年级(含)以上学生(第一外语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语种一致);

(2)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1学年(8-12个月);

(3)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相关语种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英语为高级班,其他语种为中级班);

(4)通过国外拟留学单位组织的面试、考试等方式达到其语言要求(应在外方邀请信中注明或单独出具证明);

7、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大学生党员或本科期间曾获国家奖学金、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或省部级及以上各类竞赛奖项的人选。

三、推荐人选派出时间

2019年7月至12月31日期间,我校将推荐学生以本科插班生的身份赴彼尔姆大学学习,在外学习时间为3个月至12个月。

四、暂不受理下列人员的申请

1、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

2、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

3、本科在读期间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

4、同时申报2个(含)及以上项目的申请人(在已申报的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公布录取结果前,申请人不可再次申报其他相关项目);

5、放弃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不满两年;

五、推荐名额

2019年“与俄罗斯彼尔姆国立大学俄语专业本科生交流项目”2人;

六、推荐工作程序

1、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所在学院确定推荐学生名单后报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2、学校审核通过并最后确定推荐名单;

七、其他事项

经审查合格的学生,按照中外双方有关规定办理出国手续。参加上述项目被录取的学生可获得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规定期间的奖学金(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资助标准及方式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在外学习期间,按相关规定缴纳我校学籍学费,我校为其保留学籍,并认可、转换学生在外所获得的相关专业合格学分,符合我校毕业及学位授予规定可从我校毕业并获相关专业学位证书。学生出国前须到我校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签订出国留学协议书。

请外国语学院按照本通知要求进行选拔推荐,并于4月17日上午12点前将符合条件申请人的学生出国(境)学习报名信息表(附件2)经签字、盖章后纸质版及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交至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八、联系人信息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文化楼0339室)范峻玮、尹弢;0531-86182228;

未尽事宜,由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负责解释。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二○一九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