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有关单位:
根据俄方提供的政府奖学金和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统一部署,将选派留学人员赴俄罗斯学习、进修或从事科研工作。申报工作现已正式启动。请各单位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结合本单位对人才的培养需要和长远规划,精心安排,认真组织,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员积极申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网上报名及申请受理时间为2019年3月15日-25日。
二、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一)本科插班生、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留学期限6-10个月。
(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留学期限24-36个月(可含一年预科学习)
(三)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留学期限36-48个月(可含一年预科学习)
(四)访问学者:留学期限3-10个月。
具体留学期限以俄方录取结果为准。
三、申请办法、程序及相关说明
(一)国家留学基金委启用网上报名系统与递交书面材料相结合的申请办法,详情请按照《中俄政府奖学金遴选通知》(留金欧[2019]65号)和《中俄政府奖学金选拔简章》(详情请见:https://www.csc.edu.cn/chuguo/s/1516)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做好选拔推荐工作。
(二)申请人员须先经所在单位同意后,方可进行申请工作。申请人在留学基金委网站在线报名(apply.csc.edu.cn),同时下载、填写相关申请材料,连同所在单位同意申报的书面同意函报送我处。所有申请材料需准备一式二份(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同时报送“单位推荐意见”电子版(word格式)。经学校研究同意申报后,由我处统一在申请表《单位推荐意见表》上加盖学校公章后上报国家留学基金委。
(三)按照国家留学基金委工作时间要求,请务必于2019年3月21日上午12:00前将申请人的纸质申请材料以学院为单位送至我处,“单位推荐意见”电子版(word格式)以学院为单位发送至邮箱:sdnuzhangou@163.com。
四、受理及咨询机构
国家留学基金委不直接受理个人申请,申请人应将受理材料报至学校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汇总后统一上报国家留学基金委。
联系人:张鸥
联系电话:86182228
地址:千佛山校区文化楼三层0339室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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