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07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的通知 已结束

2007年08月06日 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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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已结束

校内各有关单位: 

接山东省教育厅通知,二○○七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报工作已经开始。为做好我校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省教育厅受理截止时间为2007年3月20日,我校受理的截止时间为2007年3月16日。 

二、申报条件、申请办法

采取个人申请、专家评审、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选派管理办法,凡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申请条件的我校在职教职工、在校应届本科及研究生,均可按规定的程序和办法申请。具体申请办法、条件详见《2007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以下称《简章》),其他相关规定、注意事项请浏览国家留学基金网http://www.csc.edu.cn、我校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网站http://www.oip.sdnu.edu.cn

选派类别

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研究、研究生。 

三、受理及咨询机构

山东省教育厅外事处。电话:86109545地址:文化西路朝山街路口东50米路北教育厅大楼13层。我校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电话:86182228地址:办公楼三层南走廊0339室。联系人:于晓坤。 

四、有关说明

1.自2006年起,留学基金委将启用网上报名系统(http://apply.csc.edu.cn)与递交书面材料相结合的申请办法,详情见《2006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及各院系相关文件精神。

2.博士后研究及研究生资助出国留学申请、管理办法,请参照国家留学基金委及我校相关规定 

3.申报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后,在留学基金委网站上在线报名(http://apply.csc.edu.cn)自行下载并认真填写(建议套打)相关申请材料,并连同所在单位同意申报的内部请示报告、相关附件于3月16日前报送我校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所有申请材料需准备一式二份(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所有材料经学校审核同意后,由我处统一在《单位推荐意见表》上盖学校公章,并连同评审费500元/人(由申请人自行负担)一并上报省教育厅外事处。教育厅不接受个人申请。

接此通知后,望各有关单位认真做好宣传和组织工作,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员积极申报。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二○○七年三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