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准备国家留学基金项目相关材料的注意事项

2007年08月06日 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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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各相关单位: 

为做好2007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报工作,特将申报时需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1.《单位推荐意见表》中,单位名称应统一填写“山东师范大学”,单位地址为“山东省济南市文化东路88号 邮编250014”,本单位留学主管部门为“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电话:0531-86182228,传真:0531-86180954。Email: yuxk@sdnu.edu.cn / oip@sdnu.edu.cn 。申请人学号无需填写。 

2. 《单位推荐意见表》中,单位公章应为山东师范大学校章,单位负责人签名应由分管校长签字,各有关单位不要填写此两栏。该表由我处统一受理并送相关部门审核、盖章。 

3. 申请人到我处递交材料,应持所在单位同意申报的内部请示报告。内部请示报告应简单介绍申请人情况及申报项目的必要性,并由单位负责人签字、该所在单位公章。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2007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