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接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人事厅鲁教外函[2007]16号文件通知,二○○七年省自筹经费资助出国留学申报工作已经开始。为做好我校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省教育厅受理时间为2007年11月19日至23日,我校受理的截止时间为2007年11月16日。
二、申报流程及说明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7年省政府自筹经费资助出国留学申报工作的通知》(以下称《通知》)规定,山东省教育厅不接受个人申请,各高等学校每单位推荐的申请人数不超过5人。申报人根据《通知》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填写相关表格(详细要求及表格下载请查询山东省教育厅网站或我校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网站),经所在单位同意后,将以上材料连同所在单位的内部请示报告于11月16日前报送我校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我校将组织相关专家对申报人进行评审,本着“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筛选出五名申请人,由我校统一上报省教育厅(相关费用由申请人自理)。
三、受理及咨询机构
山东省教育厅外事处。电话:81916580地址:文化西路朝山街路口东50米路北教育厅大楼13层。
我校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电话:86182228联系人:于晓坤。
山东省教育厅网站:http://www.sdpec.edu.cn
我校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网站:http://www.oip.sdnu.edu.cn
接此通知后,望各有关单位认真做好宣传和组织工作,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员积极申报。
注意事项:单位推荐意见表上单位公章、单位负责人签名处不要填写。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二○○七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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