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二〇〇八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的通知

2008年02月25日 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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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各有关单位: 

二○○八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报工作现已正式开始。为做好我校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自通知之日起截止至2008年3月14日。 

二、申报条件、申请办法

采取个人申请、专家评审、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选派管理办法,凡符合本办法规定申请条件的我校在职教职工、在校应届本科及研究生,均可按规定的程序和办法申请。具体申请办法、申请流程等详见《2008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以下称《简章》),相关规定、注意事项、政策法规等请浏览: 

国家留学基金网站http://www.csc.edu.cn

我校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网站http://www.oip.sdnu.edu.cn

三、选派类别

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研究生、硕士研究生。 

四、受理及咨询机构

国家留学基金委及各省受理单位不直接接受个人申请,申请人应将受理材料统一交至我校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再由我处统一上报山东省教育厅外事处(详细申报流程见第五条)。 

山东省教育厅外事处咨询电话:81916580 

我校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电话:86182228 

地址:办公楼三层南走廊0339室联系人:于晓坤。 

五、申报流程及有关说明

1.自2006年起,留学基金委将启用网上报名系统(http://apply.csc.edu.cn)与递交书面材料相结合的申请办法,详情见《简章》及留学基金委有关说明。

2.博士后研究生及硕士研究生申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项目,请参照国家留学基金委及我校相关规定。 

3.申请人员须先经所在单位同意后,方可进行申请工作。申请人在留学基金委网站在线报名(http://apply.csc.edu.cn)并下载、填写相关申请材料后,连同所在单位同意申报的内部请示于3月14日前报送我校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所有申请材料需准备一式二份(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申请人经学校研究同意申报后,由我处统一在《单位推荐意见表》上盖学校公章,连同评审费人民币500元/人(由申请人自行负担)一并上报省教育厅外事处。

4.材料清单、材料具体要求等请浏览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 

望各有关单位依照本通知认真做好宣传和组织工作,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员积极申报。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二○○八年二月二十五日 

相关链接: 

1国家留学基金委2008年项目专题页面

22008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

32008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指南

4 关于准备2008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学生类申请人用非学生类申请人用

另请注意: 

1申请人需将各单位同意申报的《内部请示报告》一并附上。内部请示报告需有单位负责人签名、所在单位公章。 

2 《单位推荐意见表》应加盖山东师范大学公章、由校领导签字,而非各院系、各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