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有关单位:
二○○八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报工作现已正式开始。为做好我校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自通知之日起截止至2008年3月14日。
二、申报条件、申请办法
采取个人申请、专家评审、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选派管理办法,凡符合本办法规定申请条件的我校在职教职工、在校应届本科及研究生,均可按规定的程序和办法申请。具体申请办法、申请流程等详见《2008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以下称《简章》),相关规定、注意事项、政策法规等请浏览:
国家留学基金网站http://www.csc.edu.cn
我校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网站http://www.oip.sdnu.edu.cn
三、选派类别
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研究生、硕士研究生。
四、受理及咨询机构
国家留学基金委及各省受理单位不直接接受个人申请,申请人应将受理材料统一交至我校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再由我处统一上报山东省教育厅外事处(详细申报流程见第五条)。
山东省教育厅外事处咨询电话:81916580
我校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电话:86182228
地址:办公楼三层南走廊0339室联系人:于晓坤。
五、申报流程及有关说明
1.自2006年起,留学基金委将启用网上报名系统(http://apply.csc.edu.cn)与递交书面材料相结合的申请办法,详情见《简章》及留学基金委有关说明。
2.博士后研究生及硕士研究生申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项目,请参照国家留学基金委及我校相关规定。
3.申请人员须先经所在单位同意后,方可进行申请工作。申请人在留学基金委网站在线报名(http://apply.csc.edu.cn)并下载、填写相关申请材料后,连同所在单位同意申报的内部请示于3月14日前报送我校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所有申请材料需准备一式二份(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申请人经学校研究同意申报后,由我处统一在《单位推荐意见表》上盖学校公章,连同评审费人民币500元/人(由申请人自行负担)一并上报省教育厅外事处。
4.材料清单、材料具体要求等请浏览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
望各有关单位依照本通知认真做好宣传和组织工作,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员积极申报。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2017-2019 【山师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