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因公派出工作根据组团单位、出访目的、出访时间等的不同分为各类形式,不同的出访形式,办理护照的类型、办理签证的渠道各不相同。为方便广大教职工、在校学生出国(境)学习、进修、访问、交流,我处现列出以下具有代表性的几种出访形式与其校内手续办理、护照类型、签证办理方法:
1.在岗教职工短期因公出访: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国际交流处报校领导审批——山东省外办审批——山东省外办办理因公护照——省府驻京办签证处办理签证。
2.在岗教职工短期随团出访:组团单位发任务通知——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国际交流处报校领导审批——山东省外办审批——山东省外办办理因公护照——组团单位统一办理签证。
3.在岗教职工省自筹渠道长期赴外进修、学习:省教育厅录取——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国际交流处报校领导审批——山东省外办审批——申请人赴济南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理因私护照——申请人直接赴大使馆签证(或委托留学服务中心)。
4.在岗教职工国家留学基金委长期赴外进修、学习:国家留学基金委录取——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国际交流处报校领导审批——申请人申请人赴济南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理因私护照——申请人直接赴大使馆签证((或委托留学服务中心)。
5.在岗教职工短期因私赴外旅游、探亲等:所在单位提出申请——人事处、公安处受理审批——申请人赴济南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理因私护照——申请人直接赴大使馆签证。
6.在校学生短期因公赴外旅游、探亲等:所在院系提出申请——学生处/研究生处及主管单位受理审批——学生赴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理因私护照——学生直接赴大使馆签证签证。
7.在校学生因学校项目长期赴外学习(交换生、2+2项目等):所在院系提出申请——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及学生处、教务处、财务处等有关部门审批——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协助学生取得入学资格——学生赴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理因私护照——学生直接赴大使馆签证签证。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若因主管单位、上级部门政策法规变更导致变化,我处不再另行通知,一切以主管单位、上级部门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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