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完善因公出国(境)管理工作,使申报材料及申报程序规范化,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为因公出国(境)人员服务,山东省外办经研究决定,在我省高校中试行因公出国(境)申报管理专办员制度。我校自2002年起开始按照省外办有关规定实行专办员制度:
所报材料在报送省外办前必须经过专办员的审核,专办员在确认材料符合要求后,方可报送。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省外办不予受理。
上报材料一般应由专办员送达省外办,如专办员不能亲自送达,应将材料审核并向被委托人交代清楚后,可由委托人送达。省外办在收到符合要求的材料后,一般在两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
出国(境)任务批准后,由出国(境)人员本人或其他委托人,到省外办出国管理处领取任务批件。
* 我处目前采取以下形式向省外办提出申请申办护照及签证:专办员负责审核材料,指导申请人办理有关手续,将材料密封并加盖国际交流处公章,再由申请出国(境)人员送至省外办。
**各申请人赴外办办理批件、护照时,请携带有效工作证件以备省外办核实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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