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评选2020年度台湾学生、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的通知

2021年03月02日 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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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台湾学生、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鲁教台函【2021】4号),为做好2020年度台湾学生、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推荐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我校全日制就读的台湾、港澳及华侨本科生。

其他详情请见附件1

二、评选程序

(一)请符合条件的学生提出申请,并按要求填写《台湾学生奖学金申请表》(附件4)或《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附件5),报所在学院。

(二)台湾学生、港澳及华侨学生所在学院根据学生申请进行审核,做出推荐意见。请各学院于2021年3月6日前,提交评审工作报告、奖学金申请表电子版,纸质版材料3月8日下班前报学校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三)港澳台事务办公室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组织评审并报学校党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对符合申请条件并通过评审的拟受奖学生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日。公示无异议后,将有关材料报省教育厅,根据批复,按规定程序和标准及资金下拔后发放奖金。

联系人:张鸥 尹弢

联系电话:86182228、15969698701

电子邮箱:sdnuzhangou@163.com

地址:千佛山校区文化楼三层0339室

                    

                                  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