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1年亚洲合作资金项目的通知

2020年05月21日 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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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国际司《关于征集2021年亚洲合作资金项目的通知》(教外司亚[2020]426号)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亚洲合作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鲁教外处函[2020]39号)要求,现启动2021年亚洲合作资金项目申报工作。请有关单位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结合本单位相关业务,围绕重点支持方向,精心安排,认真组织,按照项目申报要求,做好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重点支持方向

项目应围绕中国-东盟、东盟与中日韩、中日韩、东亚峰会、东盟地区论坛、中国-南盟、澜沧江-湄公河、中国-东盟东部增长区、亚洲合作对话、孟中印缅经济走廊、中阿巴三方合作、上海合作组织、亚信、大图们倡议等各亚洲合作机制领导人、部长、高官提出的合作倡议或项目以及各机制框架下工作计划、战略规划设计。2021年各机制重点支持方向详见附件1。

二、项目申报要求

(一)项目应为亚洲区域或次区域多边合作项目,可视情提出第三方合作项目,项目成果应惠及相关机制成员国。项目涉及应以实效、实用为导向,鼓励开展有社会经济效益的务实项目,严格控制援助性和务虚类项目。

(二)项目应目标清晰、任务明确、方案可行,严格按照指定格式正确填报项目文本,合理设置绩效指标,认真测算预算需求,结合项目类别设计并分年度编制明细预算。

三、程序及相关说明

(一)请各单位认真组织申报和遴选,自行排列优先次序,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其他专项基金。申报单位应切实履行项目主体责任,在项目设计、实施、监管等各环节加强把关,确保项目质量。申请书中项目预算情况须经各单位财务处审核并盖章。

(二)按照教育厅工作时间要求,各单位请务必于5月23日前将加盖单位公章的附件2纸质版一份送至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千佛山校区文化楼三层0339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dnuzhangou@163.com。经学校研究同意申报后,由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统一在《亚洲合作资金使用申请书》上加盖学校公章后上报省教育厅。

(三)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将会同财务司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评后报外交部、财政部评审。项目获批后,将及时通知有关单位。

联系人:张鸥

联系电话:86182228

地址:千佛山校区文化楼三层0339室

科学技术处 社会科学处 财务处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2020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