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0年优秀学生出国学习资助项目的通知

2020年04月30日 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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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各单位:

为推动实施《山东师范大学推进国际化办学行动计划(2019-2022)》,提升学校国际化办学水平,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根据《2020年度国际化办学行动计划重点项目》部署,设立专项经费资助优秀学生到国外知名高校或科研机构进行不少于3个月的课程学习、实习实践、毕业设计、访学研修、合作研究等教育教学和学术科研活动。现将本项目具体通知如下:

一、资助类别

(一)资助范围:全日制在校生

(二)资助名额:60名

(三)资助标准:人民币25000-35000元

二、申请条件

(一)在资助范围内的申请人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身心健康,无违法违纪记录。

2.具有中国国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且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

3.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和较高的学术素养,具备较强的学习、科研和学术交流能力,综合素质良好,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学习成绩排名或德育学分成绩排名要求有一项位于年级或专业前30%,且另一项不低于年级或专业前50%。

4.具有较好的外语基础,申请时外语水平应达到外方学校录取标准。

(二)学生申请时已具备下列条件的,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支持:

1.已获得世界排名前200或专业排名前100的高校的录取通知书或邀请函的(世界大学排名参考当年度世界知名排名体系)。

2.所在学院(含学部、研究院等教学科研单位,下同)或研究生导师以适当方式提供配套资助的。

3.申请时外语水平已满足山东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外语申请条件的附件1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不予接受:

1.有违规违纪现象或有学术不端行为的。

2.申请时处于毕业年级的。

3.近三年已享受过任何公费资助出国留学的。

4.已在国外学习的。

5.国外院校、机构已经给予学费减免且超过50%的。

6.其他不得推荐的情况。

三、选拔程序

本项目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

(一)个人申请。学生根据选拔条件,结合自身实际向所在学院申请。申请时,须同时提交以下纸质材料:

1. 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须复印在同一页上)

2. 在读证明原件

3. 成绩单原件

4. 外语水平证明原件

5. 学生出国学习报名信息表(附件2

6. 出国学习计划书(出国学习计划书必须说明出国期间的学习目标,并列出详细的研修或科研工作计划)

另外,如有下列纸质材料:海外高校录取通知书或邀请函复印件、所在学院或导师资助证明原件、满足山东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连同上述材料一并提交。

(二)学院推荐。各学院对申请学生条件进行审核,对学生思想、学习、生活、心理及家庭经济状况等方面进行综合评议,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后,择优推荐,并于2020年6月30日(周)前将推荐排序表(附件3)和申请材料交至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电子版同时发送至sdnuzhangou@163.com

(三)审核论证。相关职能部门对推荐学生情况进行审核,组织专家组对推荐学生的学业水平、发展潜力及其留学计划进行评议论证,研究确定初步人选。

(四)择优录取。经学校研究后确定最终人选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派出管理

(一)材料审核。各学院对申请学生申报材料内容严格审查,如发现申报材料有虚假内容,将取消其申请资格。

(二)联系接收。被录取学生可通过友好高校、导师推荐、自荐、教育机构等渠道联系海外接收学校。原则上留学资格有效期保留至2020年12月31日,不受理变更留学国别、延长留学资格及延期派出的申请。

(三)签约派出。派出前,学生须按要求签订《山东师范大学学生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办理预借款和各项离校手续,根据留学协议书规定,遵守所在国家法律法规,做好在外期间的学习生活等各项安排,留学结束后按时返校。

)研究生参加出国学习资助项目的,返校后如在正常学制内完成我校要求的培养环节,可正常毕业。若未能完成,则视情况应延期半年或一年毕业。研究生出国进行课程学习所获学分,参照《山东师范大学研究生赴国内外高校学习学分确认管理办法》(山东师大校字〔2016〕90号)执行。

)涉及前往台港澳地区高校的教育教学和学术科研活动,参考本通知规定报名,资助经费减半。

)本项目未尽事宜由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负责解释。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张鸥

联系地址:千佛山校区文化楼339室;长清湖校区文昌楼427室

联系电话:0531-86182228;0531-86180843

教务处         研究生院       研究生工作部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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