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山东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鲁教外函〔2020〕18号)要求,2020年度教育系统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和“省校联合培养计划”申报工作正式启动。请结合本单位对人才的培养需要和长远规划,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精心安排,认真组织,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员积极申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类别、期限、名额及标准
(一)资助类别:访问学者;
(二)资助期限:公派出国留学项目6个月或12个月;“省校联合培养计划”12个月;
(三)资助名额:公派出国留学项目4人;“省校联合培养计划”8人;
(四)资助标准
1. 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留学期限为6个月的,资助人民币5万元;留学期限为12个月的,资助人民币10万元;
2. “省校联合培养计划”:资助人民币10万元(其中,学校资助标准为每人5万元人民币,从一流学科经费或所在学院相关经费中支出;省政府资助标准为每人5万元人民币)。资助经费由出国留学人员包干使用。
二、选派学科
(一)公派出国留学项目
重点资助能源、环保、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技术、新材料技术、海洋综合开发利用、先进制造技术、高科技农业、医药卫生、金融、财会、经贸、法律、现代管理等专业领域的教学科研人员;重点支持重点学科、新兴学科和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以及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研究开发项目、产学研结合项目等领域的专家学者出国留学;适当倾斜支持从事“一带一路”沿线非通用语种专业教学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别区域研究、老年医养护理相关学科专业教学与研究的人员出国留学;
(二)省校联合培养计划
1. 专项资助生物学、化学、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国语言文学、教育学、物理学等6个省“一流学科”建设相关专业领域的教学科研人员;
2. 专项资助化学工程与工艺、汉语言文学等2个教育服务新旧动能转换专业对接产业项目立项建设专业群相关专业领域的教学科研人员;
3. 专项资助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能源新材料、智慧海洋、医养健康、绿色化工、现代高效农业、文化创意、精品旅游、现代金融相关学科专业的教学科研人员。
三、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和业务素质,并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身心健康;
(三)应为学校正式工作人员,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业务能力和培养前途;
(四)原则上只受理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的申请;
(五)曾享受过任何公费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回国后工作须满5年方可再次申请;
(六)申请人员应具有较好的外语基础。被录取的人员在出国前外语水平应达到以下条件之一,申请时外语水平已满足条件者优先选派:
1.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合格(考试成绩两年内有效);
2.新托福网考总分80分及以上(考试成绩两年内有效);
3.雅思成绩平均分6.0及以上(考试成绩两年内有效);
4.外语专业本科或以上学历(专业语种应与申报国家使用的语种一致);
5.近10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学习或工作1年(含)以上;
6.BFT考试(高级)成绩合格(考试成绩两年内有效);
7.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或合格水平;
8.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相关语种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英语为高级班,其他语种为中级班)。
(七)申请人员年龄与学历要求
1.年龄要求:申请人年龄应在50周岁以下(1970年4月1日以后出生);
2.学历与工作年限要求:具有硕士学位的申请人,须工作满5年(即2015年5月之前参加工作)方可申报;具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须工作满2年(即2018年5月之前参加工作)方可申报。
四、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申请人应提交的申请材料
1.《山东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申请书》(附件1)或《2020年度“省校联合培养计划”出国留学申请书》(附件5)及电子版;
2.身份证、职称证书、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
3.获奖证书和科研成果复印件(不超过10页);
4.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5.国外单位邀请信复印件(若无可不附);
6.《山东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申请人所在单位推荐意见表》(附件2)或《2020年度“省校联合培养计划”出国留学申请人所在单位推荐意见表》(附件6)及电子版;
上述材料均一式2份,A4纸版面,单面打印,按顺序左侧装订。申请书及单位推荐意见表可从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网站下载。
(二)申请人所在单位职责
申请人所在单位汇总本单位人员申请材料,填写《山东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申请人员汇总表(一)》(附件3)或《2020年度“省校联合培养计划”出国留学申请人员汇总表(一)》(附件7),需同时报送电子版和加盖公章的纸质版;填写《山东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申请人员汇总表(二)》(附件4)或《2020年度“省校联合培养计划”出国留学申请人员汇总表(二)》(附件8)EXCEL表格,无需打印,直接将电子表格发至联系人电子邮箱;填写《2020年山东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省校联合培养计划”出国留学人员名单》”(附件9),需同时报送电子版和加盖公章的纸质版。
请各单位对申请人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身心健康、学术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留学计划可行性等进行严格审查把关,认真填写单位推荐意见,并将本单位申报人员材料集中整理后统一报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如发现申请材料有虚假信息,学校将取消申请人出国留学资格并暂停申请人所在单位下一年度的选派资格。
(三)申请受理时间。
申请受理时间自即日起至2020年5月15日。
五、评审、录取
(一)学校将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根据评审意见确定录取人员名单。
(二)已有外方邀请函或外语水平已符合派出要求的申请人,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三)优先录取年龄在40周岁以下、已取得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的申请人员。
(四)申请人的留学国别按照申请人填报的志愿国别进行评审录取,留学国别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得更改。
(五)被录取人员不得申请延长留学资格有效期。
(六)被录取人员的出国留学资格保留至2022年6月30日。逾期未派出者,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如因疫情原因导致录取人员无法在有效期内派出,教育厅将视情统一安排延期。
六、派出及管理
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我省公派出国留学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我国驻外使(领)馆的管理,学成后应按期履行回国服务义务。出国留学人员凡中断学习、提前或未经批准延期回国的,将根据《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约定和相关规定追究本人及其担保人的责任。
联系人:郑琳琳
电 话:0531-86182233、0531-86180956
传 真:0531-86182228
地 址:千佛山校区文化楼三层0339室
附件:
1. 山东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申请书
2. 山东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申请人所在单位推荐意见表
3. 山东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申请人员汇总表(一)
4. 山东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申请人员汇总表(二)
5. 2020年度“省校联合培养计划”出国留学申请书
6. 2020年度“省校联合培养计划”出国留学申请人所在单位推荐意见表
7. 2020年度“省校联合培养计划”出国留学申请人员汇总表(一)
8. 2020年度“省校联合培养计划”出国留学申请人员汇总表(二)
9. 2020年山东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省校联合培养计划”出国留学人员名单
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2020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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