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2018年国家留学基金委“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资助项目”赴海外友好高校留学候选人的通知

2018年04月04日 09:03
国际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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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新闻与传媒学院:

按照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通知要求(附件1),2018年我校共有4个本科生国际联合培养项目喜获批准,成为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的“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4个获批项目分别为“与俄罗斯彼尔姆国立大学俄罗斯语专业本科生交流项目”、“与俄罗斯新西伯利亚国立师范大学俄罗斯语专业本科生交流项目”、“与英国斯特拉斯克莱德大学广播电视学专业本科生交流项目”及“与西班牙奥维尔多大学西班牙语学科本科交流项目”。

为做好本项目的推荐选拔工作,现将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推荐要求

推荐工作将坚持公正、公开、公平,全面衡量,择优选拔的原则。

二、推荐人选范围及条件

学校将从具备下列条件的学生中择优遴选留学生候选人:

1、外国语学院西班牙语专业在读二、三年级全日制本科在校生,本年度即2016级和2015级;俄罗斯语专业在读三年级全日制本科在校生,本年度即2015级;新闻与传媒学院广播电视学专业在读三年级全日制本科在校生,本年度即2015级;

2、具有中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居权,政治素质良好,无违法违纪记录,且有学成归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遵守外方与我方的有关规定;

4、品学兼优,身心健康。学习成绩平均分不低于85分(百分制),或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3.5分(四分制),热心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5、候选人申请时年满18周岁(申请人应为2000年5月5日前出生);

6、候选人的外语水平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外语专业在读本科二年级(含)以上学生(第一外语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语种一致);

(2)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1学年(8-12个月);

(3)参加雅思(学术类)、托福、西班牙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雅思6.5分、托福(IBT)95分、西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2级;

(4)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相关语种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英语为高级班,其他语种为中级班);

(5)通过国外拟留学单位组织的面试、考试等方式达到其语言要求(应在外方邀请信中注明或单独出具证明,且需拿到外方学校的无条件录取通知书unconditional offer);

三、特别条件

针对此次“与英国斯特拉斯克莱德大学广播电视学专业本科生交流项目”,若参选人未达到雅思(学术类)6.5分,可选择参加雅思UKVI考试以满足上述外语水平要求(5)。具体为:

按照外方要求,在此次选拔前该考试成绩达到总分6分,且各分项成绩均不低于5.5分者也可参加此次选拔。对方学校将为其出具无条件录取通知书,作为其外语水平证明的必要材料之一。另外,该成绩也将用于此条件下顺利通过选拔者的赴英留学签证办理。

四、推荐人选派出时间

2018年6月至12月31日期间,我校将推荐学生赴以上4所学校学习,在外学习时间为3个月至12个月。

五、暂不受理下列人员的申请

1、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

2、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

3、本科在读期间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

4、同时申报2个(含)及以上项目的申请人(在已申报的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公布录取结果前,申请人不可再次申报其他相关项目);

5、放弃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不满两年;

六、推荐名额

1、“与西班牙奥维尔多大学西班牙语学科本科交流项目”5人;

2、“与俄罗斯彼尔姆国立大学俄语专业本科生交流项目”3人;

3、“与俄罗斯新西伯利亚国立师范大学俄语专业本科生交流项目”3人;

4、“与英国斯特拉斯克莱德大学广播电视学专业本科生交流项目”3人;

注:“奥维尔多大学”我校译为“奥维耶多大学”;“斯特拉斯克莱德大学”我校译为“思克莱德大学”;

七、推荐工作程序

1、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所在学院确定推荐学生名单后报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2、学校审核通过并最后确定推荐名单;

八、其他事项

经审查合格的学生,按照中外双方有关规定办理出国手续。参加上述项目被录取的学生可获得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规定期间的奖学金(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

在外学习期间,按相关规定缴纳我校学籍学费,我校为其保留学籍,并认可、转换学生在外所获得的相关专业合格学分,符合我校毕业及学位授予规定可从我校毕业并获相关专业学位证书。学生出国前须到我校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签订出国留学协议书。

请外国语学院、新闻与传媒学院按照本通知要求进行选拔推荐,并于4月16日上午12点前将符合条件申请人的学生出国(境)学习报名信息表(附件2)经签字、盖章后纸质版及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交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九、联系人信息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文化楼0339室)范峻玮、尹弢;0531-86182228;

未尽事宜,由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负责解释。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二○一八年四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