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有关选派计划,2018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申报工作现已正式启动。请有关单位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结合本单位对人才的培养需要和长远规划,精心安排,认真组织,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员积极申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18年的网上报名及申请受理时间为2018年1月5日-1月15日。
二、申报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
(二)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在工作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申请时应为我校在编人员。
(四)身体健康,心理健康。
(五)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及留学国家、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
(六)其他申报条件,请参考基金委网站说明(http://www.csc.edu.cn/article/1048)。
三、申请办法、程序及相关说明
(一)国家留学基金委启用网上报名系统与递交书面材料相结合的申请办法,详情请浏览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www.csc.edu.cn/chuguo/s/1046)。
(二)申请人员须先经所在单位同意后,方可进行申请工作。申请人在留学基金委网站在线报名,同时下载、填写相关申请材料,连同所在单位同意申报的书面同意函报送我处。所有申请材料需准备一式二份(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同时报送“单位推荐意见”电子版(word格式)。经学校研究同意申报后,由我处统一在申请表《单位推荐意见表》上加盖学校公章后上报省教育厅。
(三)按照教育厅工作时间要求,请务必于1月12日上午12:00前将申请人的纸质申请材料以学院为单位送至我处,“单位推荐意见”电子版(word格式)以学院为单位发送至邮箱:sdnuzhangou@163.com。
(四)国家留学基金委将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组织专家评审,确定录取结果。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保留至2018年12月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留学资格自动取消。
四、受理及咨询机构
国家留学基金委及各省受理单位不直接受理个人申请,申请人应将受理材料报至学校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汇总后统一上报省教育厅。
联系人:张鸥
联系电话:86180956
地址:千佛山校区文化楼3层0325室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2018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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