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拔2018年赴日本鹿儿岛大学交换学习人选的通知

2017年09月22日 1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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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校与日本鹿儿岛大学的友好交流协议,2018年我校将继续选派3名交换学生赴该校学习。为做好推荐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要求

推荐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全面衡量,择优选拔的原则。

二、推荐人选范围及条件

1、外国语学院日语系在读二年级(本年度即2016级)的本科生1名和日语系在读二年级(本年度即2016级)的研究生2名;

2、道德品质较高、政治立场坚定;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刻苦,学习成绩优异,无不及格课程;

3、具备健康的体魄、良好的心理素质和适应能力,品行端正;

4、学习成绩优良,无不及格课程。

5、为人友善,处事大方,具备一定的交际能力,在外留学期间能够积极参加各类文体活动;

6、家庭有一定经济基础。

三、推荐工作程序

1、学校成立由分管校长任组长,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教务处、研究生院等职能部门组成的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留学生推荐工作。建议学院成立由院长、党委书记、分管教学和学生工作的负责人组成的留学生推荐工作小组,具体实施本学院的留学生推荐工作;

2、将通知传达到每一位相关学生,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向学院提出申请;学院推荐工作小组对申请学生进行面试考核,确定推荐学生名单,并在学院进行公示后报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3、学校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最终确定学生名单后向日方高校推荐。

4、日方对学生学业水平等各方面条件进行审查认证,并于2017年12月前后对符合入学要求的学生发送录取通知。

5、因本项目推荐名额有限,请学院综合考虑学生各方面因素,尽量避免因学生临时退出导致名额浪费情况的发生。

四、其他事项

录取学生按照中、日双方有关规定办理出国手续。2018年3月赴日本学习,在日本学习一年后返回我校继续学业。在日期间,日方为我校学生免除学费;包括国外食宿费、国内办理护照及签证等相关费用、往返国际旅费、国外保险费用等其他一切费用由学生本人负担;在外学习期间,我校为赴日学生保留学籍,学生须参考学费标准缴纳学籍管理费,申请退宿后可免交住宿费。学生出国前与我校签订出国留学协议书,出国前向学校一次性缴纳规定数额的国际交流费作为对方学生来我校学习的部分费用。

请外国语学院参照本通知要求择优推荐人选,并于9月29日(星期五)下午5:00前将推荐学生信息(excel格式,模板后附。电子版发送至xueyaosdnu@163.com)和《山东师范大学学生出国(境)学习报名表》(后附)报送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未尽事宜,由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做最终解释。联系人:王雪瑶、尹弢,联系电话:0531-86182228、0531-86180843。

教务处 研究生院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二○一七年九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