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加两国政府教育交流协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将继续选派访问学者参加2016-2017学年度中加学者交换项目赴加拿大有关高校研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规模:3人
二、留学及资助期限:4-12个月。期间不得提前或中途回国(特殊情况除外)。
三、资助内容
(1)国家留学基金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旅费。
(2)加方提供在加留学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约2200加元/月)、由加出入境城市至留学目的地的食宿费(最高为350加元)及医疗保险费用。
四、被推荐人选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并在学习、工作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事业服务的责任心和使命感。身心健康。
(二)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65年6月30日及以后出生)。
(三)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回国后至少工作五年以上方可申请。
(四)暂不受理正在境外学习或工作人员的申请。
(五)外语水平应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及留学国家、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详见附件1)
(六)对于来自高校和其他高等教育机构的教学或研究人员:
1.具有硕士或硕士以上学位,硕士毕业后一般应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没有工作年限的要求。
2.学术水平和研究计划的学术质量将作为选拔的首要标准。
3.优先考虑研究课题旨在促进对加拿大认识和了解者。
4.优先考虑可通过出版专著、在著名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等方式使其研究成果广泛传播的人员。
五、时间安排
1.报名截止时间为2016年6月10日。请各单位将推荐名单发至邮箱:miaoguina@126.com (报名若超过3人,学校会按一定方式选拔推荐)。
2.2016年6月10-30日我处组织被推荐人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进行网上报名,并按照《中加学者交换项目申请材料及说明》准备申请材料。
3.2016年7月10日前完成网上材料的申报并上报国家留学基金委,同时将正式推荐公函(含人选名单及在职证明)提交国家留学基金委美大事务部。
六、国家留学基金委评审及录取安排
2016年7-8月:材料评审
2016年8月:面试
2016年9月:发放录取通知
派出时间一般为2016年12月底前。
七、根据国家公派留学的有关规定,被录取人员出国前须与国家留学基金委办理签约、公证、交存保证金等手续。学习结束后须严格遵守《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相关规定,按期回国服务。
遴选工作中如有问题,请与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联系。
联系电话:0531-86182228/86180843
附件:1.中加学者交换项目申请材料及说明
附件:2.加方奖学金申请表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2016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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