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有关文件和上级通知要求,现启动2026年度因公出访计划和经费预算编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基本原则
各单位用于因公出访的经费应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并按下列原则执行:
(一)贯彻因公出访管理规定,科学编报年度出访计划
坚持“因事定人、人事相符”原则,根据本单位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科研合作和对外交流需要,科学编报出访计划及经费预算。不得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出访团组,不得因人找事,不得安排照顾性和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出访考察、日常调研、交流学习等活动。经费预算包括国际旅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及其他费用(含签证费、必需的保险费、防疫费、国际会议注册费等),其中,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请按照国家标准来做预算。
(二)细化政策落实,加强科学统筹
1. 根据规定,单位主要负责人不得同期出访,同一领导班子成员原则上不得同团出访,也不得同时或6个月内分别率团出访同一国家或地区。
2. 对公务访问和学术交流团组实施区别管理。具体要求如下:
(1)公务访问团组:现任校级领导公务出访计划,由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在学校党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统筹申报。处级及以下领导公务出访,人数最多不超过6人。每次出访一般只安排1国、不超过2国,出访天数根据所赴国家及任务安排从严控制。
(2)教学科研人员(包括担任领导职务的专家学者、退休返聘人员)出访执行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学术访问、出席重要国际学术会议、执行国际学术组织履职任务等学术交流活动团组:出访批次数、团组人数、在外停留天数根据实际需要安排;获得各级各类基金或公派项目资助因公长期出访(三个月以上)团组,经费由出访人员包干使用,一并申报年度计划和经费预算。
3. “双肩挑”干部以专家学者身份出访计划应依托其学科专业所在学院申报。
4. 随上级部门组团出访的申请,学校将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审批。离退休人员不再安排因公出访任务。截至目前已向学校提交审批或已获批的2026年出访任务也应列入本次计划编报范围。
5. 申请赴台港澳地区的访问交流计划及经费预算此次一并申报。
(三)落实审核责任制,严肃执行出访计划
各单位对出访团组的专业性、必要性和出访预期成果等进行认真审核,增强计划编报的针对性、科学性、合理性,增强计划执行的严肃性。
1. 年度出访计划一经批准,应严格按计划执行。如遇特殊情况确需取消或调整出访,需及时提交书面说明。
2. 未列入年度计划的出访申请,学校原则上不予审核审批。确有必要计划外出访的,需经所在单位同意后履行补报计划手续,学校研究同意后方可办理派出手续。
3. 出访团组在计划执行过程中出现违规违纪现象,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追责问责。
二、申报流程
请各单位通过外事服务平台填报2026年度因公出访计划,系统开放时间:2026年1月13日15:00至1月16日12:00。平台位置电脑端:学校首页-信息门户-直通车-外事系统-01教职工因公出国(境)-教职工因公出国(境)计划申报;手机端:山东师范大学e校园-外事系统-我要办事-流程申请-教职工因公出国(境)计划申报。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无法填报。
联系人:郑琳琳
电 话:0531-86182233 86180956 13675319547
地 址:千佛山校区文化楼三层0339室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2026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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