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5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留学项目的通知

2014年12月17日 11:39
d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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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有关选派计划,2015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报工作现已正式启动。为做好我校的申报工作,请各有关单位认真做好2015年国家公派留学申报的宣传工作,结合本单位对人才的培养需要和长远规划,精心安排,认真组织,积极做好各项服务工作,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员积极申报。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因每个项目申报时间有所不同,具体申报时间以留学基金委网站公布时间为准。  

二、申报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学成以后回国服务。  

2.我校正式教职工,优秀在校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  

3.符合有关奖学金项目选派计划的具体要求。  

4.曾经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回国后工作一般须满五年方可再次申请。  

三、申请办法、程序及相关说明

1.国家留学基金委启用网上报名系统(http://apply.csc.edu.cn)与递交书面材料相结合的申请办法,详情请浏览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网站(参考“2015年留学项目专栏”部分)。  

2.申请人员须先经所在单位同意后,方可进行申请工作。申请人在留学基金委网站在线报名(http://apply.csc.edu.cn)同时下载、填写相关申请材料,连同所在单位同意申报的内部请示报告报送我处。所有申请材料需准备一式二份(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外加所有文字材料电子版(word格式)。申请人经学校研究同意申报后,由我处统一在《单位推荐意见表》上加盖学校公章并上报省教育厅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可申报项目及具体实施方法、选拔标准、材料要求等请登陆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网站

国家留学基金委2015年留学项目专栏:

http://www.csc.edu.cn/Chuguo/4414bac35a2c4974b5f3bd0b02f900cf.shtml

目前我校师生可以申报的项目主要包括:  

1.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项目  

2.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  

3.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  

9.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等  

四、受理及咨询机构

国家留学基金委及各省受理单位不直接受理个人申请,申请人应将受理材料统一交至我校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再由我处统一上报省教育厅。  

山东省教育厅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咨询电话:81916580  

我校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电话:86182227联系人:吴锡路。  

请各有关单位依照本通知认真做好宣传和组织工作。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2014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