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国家留学基金项目的补充通知

2013年03月07日 1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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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申请2013年国家留学基金相关项目的老师,同学: 

在向学校提交正式申请的时候看,请各位老师、同学将相关项目所要求的附件(如身份证复印件、最高学历学位、学术成果等)的电子扫描件一并提交给我处。 

关于《单位推荐意见表》,请各位老师、同学所在学院以学校的角度填写正文内容,负责人签字、盖章处需空出,最后由我处负责加盖学校公章并由学校负责人签字。另外,《单位推荐意见表》需额外多准备一份,并需所在学院在上签署“以上一切信息属实”并加盖学院公章以便学校备案留存。《单位推荐意见表》正文部分,也请各位老师准备好电子版一并提交。 

《单位推荐意见表》公共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山东师范大学 

留学主管部门——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联系人——于晓坤 

电话——0531-86182228 

传真——0531-86180954 

E-mail—— oip@sdnu.edu.cn 

通讯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文化东路88号 

邮编——250014 

如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我处: 

于晓坤 

电话:86182228 

校本部文化楼三层0339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2013年3月7日